主办:西南政法大学
周期:双月
出版地:重庆市
语种:中文
开本:大16开
ISSN 1001-2397
CN 50-1020/D
邮发代号 78-15
创刊年:1979
复合影响因子:10.482
综合影响因子: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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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几个问题

    李步云;

    <正>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法律同共产党政策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建国以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有着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思想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和认真总结三十多年的实践经验,在政策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得出了一些重要结论。

    1984年03期 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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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源流规律探索

    夏吉先;

    <正> 治病查病源,治罪探罪源。当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社会犯罪问题研究中,对犯罪之源与流进行研究,以期求索到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治罪途径和方法,这显然是理论研究的责无旁贷的课题。本文试就犯罪源流规律的问题,作一个初步的探索,以就教于法学界的同志们。一、近现代社会中的几种犯罪起源说简介 1.在资本土义时代提出的三种犯罪起源说。

    1984年03期 7-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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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法制建设中坚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

    张龙光;陈志;

    <正> 在社会主义法制中,要不要实行革命人道主义,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我们的敌人攻击我们人民民主专政是“暴政”,违反“人道主义”;而在我们的队伍中,有些人受“左”的思想影响,把人道主义同修正主义、资产阶级划等号,过去曾经多次不加区别地批判过人道和人道主义。因此,弄清我国法制中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有什么区别,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984年03期 13-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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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法律调整

    梁慧星;

    <正> 近年来我国某些法学论著中有一种观点,否认民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作用。我认为,民法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法律调整中,是否具有重大作用,占有重要地位,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理论问题。历史表明,民法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扩大而发展的。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原理、原则、概念和主要法律制度,都可以

    1984年03期 18-2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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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接故意也可构成奸淫幼女罪——与欧阳涛 陈泽宪同志商榷

    张明楷;

    <正> 长期以来,法学界有的同志一直认为奸淫幼女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简单地表述为“具有奸淫的目的”、“希望发生性关系”等等。我认为,上述观点未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奸淫幼女罪的形式与内容。下面谈一点粗浅的看法。欧阳涛、陈泽宪二同志在《法学季刊》一九八三年第三期上发表的《如何正确认定奸淫幼女罪?》一文(以下简称《欧文》)中指出:“幼女谎报年龄,但其身体发育并不成熟,行为人完全可以认识到她可能是幼女,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性交已征得幼女同意,仍然构成奸淫幼女罪。”我们赞同这一结论,但对此情形的奸淫幼女罪的主观方面如何

    1984年03期 22-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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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伙不是区分犯罪分类形式的法律概念

    尹鲁先;

    <正> 关于共同犯罪的分类形式,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分为一般的共犯、犯罪团伙、犯罪集团(把犯罪团伙列为轻于犯罪集团,重于一般共犯的中介)。笔者认为,团伙不是区分共同犯罪分类形式的法律概念。从刑法理论上分析,我认为团伙一说难以成立。特别是在严肃的起诉书、裁定书、判决书以及案情报告等法律文书中使用团伙这一概念,并把它归类为共同犯罪之一种,这种作法值得商榷。

    1984年03期 23-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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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卫过当只能构成过失犯罪

    刁喜忱;

    <正>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过当,是刑法中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之一。但是,由于防卫过当本身的复杂性,关于防卫过当犯罪的主观性质(故意还是过失)在司法实践中还缺乏一致的认识,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阐明,以保证正确地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我认为,防卫过当行为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能构成过失犯罪。按照刑法理论中关于正当防卫的学说,防卫过当,是防卫人在实行防卫时,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结果的行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存在着正当

    1984年03期 24-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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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卫过当不应一概定为过失犯罪

    姜伟;

    <正> 我国刑法学界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两种直接对立的见解,形成一种极为奇特的现象:理论界一般认为防卫过当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宴践中大都将防卫过当的案件按故意定罪。我不同意上述两种看法,认为防卫过当是一种具有多重性质的犯罪现象。它既可能出于过失心理,也可能出于故意心理,不应一概定为过失犯罪。

    1984年03期 26-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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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不适用代位继承

    李化武;

    <正>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是适用代位继承的唯一前提。但有的书籍和文章对适用代位继承作了不同的解释。如说,代位继承是“法律规定有优先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其所应得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为取得。”(见《法学词典》第159页)。又如,“所谓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之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其直系血亲卑亲属可以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见《法学杂志》1983年第5期《关于转继承》文)。显然,这些解释都是把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同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相提并

    1984年03期 28-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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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律关系究竟有没有客体?

    汪洪鑑;

    <正> 在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劳动法学》第五章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中,编写者只阐述了主体和内容,一句也未提到客体。我认为,劳动法律关系要素除主体和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客体。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律

    1984年03期 29-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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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克思主义与法制史研究

    陈鹏生;

    <正> 法制史作力法律学科的重要分科,正越来越被人们重视。明古以知今,我们要正确地借鉴法制史上的经验教训,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就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法制史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有丰富的典籍、资料和几千年从未中断的发展沿革。在浩瀚的历史资料中,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从事法制史的研究,倘若不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听任糟粕的传播,就会给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有害的影响。

    1984年03期 3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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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我国的法规整理

    周新铭;

    <正> 所谓法规整理,就是对历年来制定发布的法规,加以系统的整理。区别其何者可以继续适用,何者需要修改,何者需要废止。制定新的法规和整理已有的法规,这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本文试对我国的法规整理,作一些初步的分析、探讨和研究。 (一) 为什么要整理法规?这是因为,作为社会上层建筑一部分的法规,它是由经济基础

    1984年03期 35-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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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技术革命带来法学新课题

    柯穗娃;陈建福;

    <正>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行为规范。其目的是为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作为工人阶级及其广大劳动群众意志的反映,具有组织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作用,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法律必须反映客观规律。科学技术成果是自然规律的概括和总结,社会主义法要反映客观规律,当然包括要反映科学技术的成果。当前,举世瞩目的新的技术革命正在兴起,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法学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技术革命,其标志是电子计算机(电脑)渗透到各个领域。以电脑为中心

    1984年03期 39-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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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认定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罪

    张少铨;

    <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指出: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这是制止此类犯罪活动,保障妇女人身权利,搞好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各司法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这一决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同此类犯罪的斗争。

    1984年03期 4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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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女流氓问题的探讨

    钟仁伟;

    <正> 近几年来,在流氓犯罪活动中,出现了一个新的情况,这就是女流氓的人数在逐渐增多。但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女流氓的问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以致影响了对女流氓的打击,使一些女流氓至今逍遥法外。现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流氓罪是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这条规定,流氓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犯罪分子意识到自己是在违

    1984年03期 43-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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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不能犯”的几个问题

    鲁嵩岳;

    <正> “不能犯”应否受刑罚惩罚?为了回答这一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又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不能犯与刑事责任有关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一、不能犯的基本特征所谓不能犯,是指行为人已经预备或着手实行犯罪,但其行为之性质是不能达犯罪目的的行为。影响行为性质的因素,通常有犯罪对象、犯罪方法,因而依“不能”之原因划分,有对象不能犯和方法不能犯两种。其特征是: 1.已经预备或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故意地实施了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或

    1984年03期 45-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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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报复陷害罪

    钟万康;

    <正>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新宪法第41条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失职违法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但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有少数人,无视宪法的这条规定,一旦自己的某些错误被人抵制或揭发,便滥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对抵制、揭发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陷害,有的还株连家属,殃及同事。如某煤矿原党委书记陈某报复陷害一案,就涉及干部20余人。其中非法关押19人,逼死2人,伤残1人。

    1984年03期 48-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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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撤诉

    常怡;

    <正> 当前,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对撤诉问题不仅认识不一致,而且做法也五花八门,极不统一。本文就撤诉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 撤诉,是指原告自动撤回自己的起诉以及由于原告不行使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诉讼行为,而按撤诉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原告起诉后,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从原告方面来

    1984年03期 49-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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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立场

    朱孝清;

    <正> 民事诉讼法学把在代理权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诉讼活动,以实现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人叫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应站在什么立场上?许多同志认为,他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一样,应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法律的立场。我认为,由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立场”概念的性质的不同,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职能不同,以及代理人、辩护人分别与被代理人、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决定了代理人与辩护人的立场有根本的区别:代理人在诉讼中应站在被代理人的立场上。“立场”并不完全是一个政治概念。所谓立场,就是立足点,即人们在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时所处的地位和由此所持的态度。因此,立场总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具体的事物而言,抽象的一般的立场概念,并不能反映立场的性质,只有

    1984年03期 53-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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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定案证据的特性

    顾功耘;

    <正> 定案的根据是证据,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定案的根据与证据这两个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有差别。前者内涵大、外延小,可称为“狭义的证据”;后者内涵小、外延大,可称为“广义的证据”。这里所谓“广义的证据”,是指与案件要证事实有关联的一切客观事实(下称“关联事实”)。这里所说的“案件要证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适用实体法需要查明的事实,如被告人

    1984年03期 58-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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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张玉敏;

    <正> 饲养的动物伤害人身,毁损财物,应如何处理?迄今为止,尚无定论。有的文章把这种特殊的侵权损害与一般的侵权损害混为一谈,认为对动物致人损害,也要用“四要件”进行分析。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其所以是错误的,因为它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其所以是有害的,因为它不符合群众的传统习惯,不利于纠纷的正确解决。

    1984年03期 59-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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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经济法问题的几点看法

    陈汉章;

    <正> 在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我国法学界对于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发生了特别浓厚的兴趣,并由此而出现了一门新的学科——经济法学。几年来,这门新学科得到了迅速的、蓬勃的发展,出版了好几本比较全面、系统的经济法专著,发表了许多文章,从各个不同的方面论证了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经济的作用,成绩是十分显著的。应该说,这个情况对于整个法学理论研究也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对一般法理学和若干部门法学的许多重要问题的理论研究向

    1984年03期 61-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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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初探

    陶德海;

    <正> 识别又叫“法律定性”,或“法律归类”,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仅对此作一点初步探讨。迄今,冲突规范仍是解决法律冲突的主要手段。冲突规范从结构上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叫“范围”,一部分叫“系属”。如:“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在这条冲突规范中,“不动产继承”就叫“范围”,它表示该规范适用于什么法律关系;“不动产所在地法”就叫“系属”,它表示根据该规范应适用哪一国家的实体法。一国法院在受理涉外案件时,都首先要适用自己国家的冲突规范,再根据冲突规范所指引的“系属”,决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因此,冲突规范的目的是选择哪一国家的实体法。

    1984年03期 63-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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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口生育立法是一项紧迫任务

    秦品端;

    <正> 我国要在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必须力争将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之内。如何控制人口的增长?除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之外,还必须对人口的生育实行立法。人口生育立法是控制我国人口数量的需要。我国人口发展的情况表明:(一)人口增长太快。解放后,由于人民生活安定,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人口增长

    1984年03期 65-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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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制定《犯人改造法》

    王铁夫;

    <正> 为了适应改造罪犯工作的迫切需要,笔者建议立法部门制订一部完善的、符合我国宪法精神和其他基本法律规定的改造罪犯的法规。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一点粗浅意见。 (一)重新制订一部改造罪犯的法规,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立法课题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对改造罪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这部《条例》是在三十一年前制定的,三十一年来我国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条例》中有的规定同刑法有关规定已不符合,有的规定已经过时,特别是《条例》对有关罪犯改造的若干重要问题,例如各类改造机关的职责权限,罪犯在改造期间的法律地位,改造机关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

    1984年03期 68-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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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补破坏婚姻家庭罪刍议

    刘志正;

    <正> 刑法公布不久,发生了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大岱公社独立坝大队社员张兴隆与有夫之妇任××长期通奸,毫不忌讳,进而张又逼迫任的丈夫同意他与任长期公开同居,遭拒绝后,张对任实施暴力迫害手段,致引起任服毒自杀身死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旗人民法院以类推认定被告人张兴隆犯妨害婚姻家庭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一案件在当时作为个别现象,以类推定罪量刑,是必要的、正确的。但是,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这类妨害婚姻家庭的案

    1984年03期 70-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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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法院校应设立常年性法律咨询机构

    李化德;

    <正> 近年来,高等政法院校(系)的教师应聘担任一些企业的法律顾问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全国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师生们又纷纷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宣传了社会主义法制,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使师生比较广泛地接触了社会,开阔了眼界,了解了社情民情,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同时也为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实际的联系走出了一条新的路子。

    1984年03期 7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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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革调解制度 加强行政调解

    杨书新;

    <正> 当前,我国的调解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不能沿袭过去老一套的做法,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这样才能使调解工作更加富有生命力。调解工作如何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发挥其重要作用呢?我认为,在调解的组织形式上应当有所发展,使之更加制度化。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我国调解民事纠纷的形式基本上有三种:一是人民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三是法院调解。所谓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发生纠纷双方进行劝说,使之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性的调解活动。法院调解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主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这种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但从过去各地的实际做法来看,解决民事纠纷所采取的形式基本上只有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两种,而行政调解则没有形成制度。

    1984年03期 73-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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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重从快”与律师辩护

    王泽南;

    <正>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律师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积极搞好刑事辩护工作,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但是,社会上有一些人对律师的职能作用认识不清,有些非议,说律师辩护“是为坏人说话”,“刑事犯罪分子罪行严重,有什么辩头”,有的甚至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还要律师制度干什么?”等等。一句话,把“从重从快”与律师辩护对立起来,强调了一面,忽视了另一面。因此,有些从事律师工作的同志思想上顾虑重重,怕犯错误,不愿意办刑事辩护案件,有的甚至产生离队思想。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不解决,有碍于刑事辩护工作的开展。笔者仅就这个问题谈点意见。一、“从重从快”必须依法

    1984年03期 74-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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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法制教育亟待加强

    傅亚斌;

    <正> 法盲很多,是农村当前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不少犯罪的农民,是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农村法盲大致有三种类型: 一是犯法而不知犯了法。例如,有位在农村算是“大知识分子”的高中毕业生,一九八二年秋跟随某县一个卖狗皮膏药的人出去跑了几天,年底带着那人赠送的一斤多假药回到家里。因生产大队不为其出售“药品”出具证明,他就用小圆木私刻公章。经反复试刻,于一九八三年夏刻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枚公章,又自写证明,到邻县赶集卖药,不久被捕。审讯时问他为什么要私刻公章,他说:“我刻公章是为了卖药方便,不是想做坏事。”当告诉他伪造印章是犯

    1984年03期 77-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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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玩忽职守罪犯必须绳之以法

    周祥康;

    <正>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对自己的工作极端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对玩忽职守者有一定的约束,特别是在处理“渤二”事件后的一段时间里,工作严重不

    1984年03期 79-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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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判处死刑到宣告无罪

    罗德银;

    <正> 某案经云南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左(女)、刘(男)二人,均在某厂工作,一九八○年以来长期通奸,欲成夫妻,合谋杀害左的丈夫常某;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五日左到医院为其丈夫拿了治咽胛炎的中药两包,在其中一包内放入氰化钠,将这包中药喂给丈夫吃后,常某当即中毒死亡。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左某死刑、刘某无期徒刑。此案宣判后,左、刘不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对刘处刑畸轻,提起抗诉。

    1984年03期 81-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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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要搞清“三个过程的事实”

    华春乡;

    <正>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时,要求搞清“三个过程的事实”,即:发现案件过程的事实,侦查取证过程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过程的事实。这三个过程的事实是判断案件来源是否可靠、侦查取证是否合法、巳掌握的犯罪事实是否符合客观真实的依据。这三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形成统一的案件整体,又各自有其独立的作用,无论那个方面出了差错,都会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甚至使对案件的定性发生变化。搞清这三个过程的事实,对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罪轻罪重,有着直接而重要的意义。一、搞清发现案件过程的事实,即案件来源的事实。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1984年03期 83-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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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正确审理因生女孩引起的离婚案件

    彭士翔;毕志英;

    <正> 自从实行计划生育,尤其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以来,因生女孩而引起的离婚案件明显增多。仅以吉林省长春市为例,这类案件在离婚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一九八○年是2.8%,一九八一年是5.6%,一九八二年是41.7%,一九八三年是50%,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因生女孩而引起的离婚案件,从表面上看起来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究其实质则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在作祟。有这样思想的人,他们往往对计划生育政策抱有抵触情绪,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十分淡薄。

    1984年03期 84-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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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应把扣发奖金作为处罚手段

    边敬斋;刘继臣;

    <正> 一段时期以来,中央和地方不少报刊经常出现对犯错误的职工给予扣发或停发奖金处罚的报道。我们认为,把扣发奖金作为一种处罚手段是不妥当的。奖金,又称奖励工资。它是超额劳动的报酬,是鼓励职工更多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的一种手段,是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形式。只有提供了超额劳动,增加了合格产品,提高了产品质量,降低了原料消耗的职工,才有权获得奖金。奖金

    1984年03期 86-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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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经营组织成员能否构成贪污罪

    梁廷婷;

    <正> 劳动者合作经营组织成员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将该组织财物秘密攫为已有的行为能否构成贪污罪?这是当前司法战线中亟需解决的一个新问题。劳动者合作经营组织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经济组织。一九八三年四月《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指出:“……这种劳动者合作经营组织,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提留公共积累的原则组成,遵守国家法律,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成员八股的资金或其它财物仍属个人所有,归合作经营组织统一使用和管理。”可见,国家肯定这种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份,但未具

    1984年03期 87-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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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渡口市看当前爆炸案件的发生及治理

    邬红旗;

    <正> 爆炸罪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区时有发生。以新兴工业城市渡口市为例,几年来爆炸犯罪活动猖獗,犯罪分子胆大妄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已成为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危险因素。为此,我们对该市发生的这类犯罪活动进行了初步调查,主要情况是: 危害及趋势近年来渡口市爆炸案件的发案率在四川省占第一位,而且逐年上升。据有关部门不

    1984年03期 88-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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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们在诉讼中各是什么地位?

    周麟惠;

    <正> 刘淑珊生前家住菜市A区,在该区有一幢一百平方米的瓦房,计9间。刘有两儿一女:大儿、二儿系其后夫和后夫前妻所生,三女系刘与自己前夫所生。刘一直和大儿住在该屋共同生活。二儿和三女均在外县工作。刘虽然和大儿住在一起,但大儿对她很不孝敬。所以刘生前暗地立下遗嘱交给其女儿。遗嘱确定该幢房屋由其女儿一人继承。刘淑珊死后,大儿没有通知其弟妹回来料理丧事。他认为其母生前一直由自己赡养,该房应由他一人继承。但又怕弟妹与己相争,遂在办完丧事后,即将该房以二千元麦给张三,并已办好过户手续。

    1984年03期 9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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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惊吓伤人是否构成犯罪?

    赵长青;

    <正> 被告黎成贵(男,36岁,社员),在某村小学附近居住。1983年3月黎把小学球场边四平方丈地侵占作自留地,该校教师罗素芳(女,51岁)出面制止,发生纠纷,后经公社调解,责令黎退出了土地。从此黎对罗怀恨在心,候机报复。黎便利用罗独身一人住校(该校只有罗一名教师)、体弱胆小、有心脏病等情况,多次深更半夜去装“鬼”叫,用沙石敲打罗的宿舍门窗,弄得罗惊恐不安,有时通宵不眠,心脏病加重,不能正常坚持工作。黎还不罢休,又于同年11月6日傍晚(约七时半),暗藏一坟堆边,趁罗去学生处家访返校途经此地时,突然将点燃的火炮一颗甩到罗的面前爆炸。罗当场被吓昏倒地,不省人事,后虽经社员送医院抢救脱险,但罗从此成天叫“鬼”,精神失常,丧失工作能力。

    1984年03期 93-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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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联的经济立法和司法

    黎建飞;

    <正> 一、立法简况苏联广泛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到1981年为止,仅苏联部长会议颁布的经济法规就有近两万个。由政府各职能机构颁布的法规总数已超过十万个。各加盟共和国及其政府职能机构颁布的经济法规就更多了。这些法规的内容涉及到所有的经济部门和经济活动的各环节,构成了调整苏联经济的法律体系。苏联的经济立法,在调整对象和效力范围上相当灵活。有苏联部长会议颁布、通行全苏的法令;有各加盟共和国颁布、适用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法令;有适用于特定时期的专门法令;还有只适用于某一特殊事件的法令,等等。

    1984年03期 94-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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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在离婚案中解决孩子纠纷的新途径

    宋雷;

    <正> 在美国,每年约有一百万对夫妇离婚。在这些离婚案中,有不少需要解决孩子的监护权及抚养问题。有的当事人在离婚时往往将孩子问题抛置一旁不管,有的还常常把孩子作为工具向对方进行报复。因此,在离婚之后,虐待孩子或对孩子的抚养不负责的现象,在美国屡见不鲜。有的孩子不堪虐待,离家出走,沦落为街头的流浪儿;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据了解,美国每年约发生一百一十万件虐待儿童案和近一百万件青少年失踪案,其中不少案件便是因为监护权等问题解决不妥造成的。除此之外,由于眷恋孩子,或者为了向对方报复,或者不满法院的判决,从监护人手中偷走孩子的事件,在

    1984年03期 96+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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