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西南政法大学
周期:双月
出版地:重庆市
语种:中文
开本:大16开
ISSN 1001-2397
CN 50-1020/D
邮发代号 78-15
创刊年:1979
复合影响因子:10.482
综合影响因子: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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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究

  • 构建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体制机制研究

    莫纪宏;

    从多维度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建立的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进行系统的学理构建,探讨该制度的基本内涵、宪法依据,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程序、监督与评估机制等关键要素进行详细分析,进一步明确不同报告主体在宪法实施情况报告中的职责和内容,提出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框架。结合我国宪法关于各国家机关职权职责的规定,明确国务院、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在报告宪法实施情况时的具体事项。此外,将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与合宪性审查制度紧密衔接,阐述前者在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保证宪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和关键地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

    2025年05期 v.47;No.261 1-21+2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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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研究

  • 内生性视角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提升的法律赋能

    张德峰;

    交易自由与融资自由对于任何企业的效率提升都至关重要。从内生性视角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低下呈现为一种普遍现象,主要源于合作制对合作社交易与融资的限制,且这种限制一般同时被转化为强制性的法律限制。这也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放松法律限制来赋能合作社效率提升。放松法律限制以赋能合作社效率提升的正当性在于,合作社只有在提升效率的前提下才能生存与持续发展。不过,法律赋能不得导致合作社成为非合作社,这就是法律赋能的限度。放松法律限制以赋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提升,同样应当包括放松交易限制和放松融资限制两个方面。当然,法律赋能应当同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不发生改变。

    2025年05期 v.47;No.261 22-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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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争中立视角下国有企业透明度改革路径探索

    胡海涛;

    确立竞争中立原则,有助于防止国有企业因其政府所有性质而获得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竞争优势,避免其妨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提高透明度既是保障国有企业践行竞争中立原则的重要机制,也是发达国家确保其国有企业贯彻竞争中立原则的基本经验。针对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透明度问题,为更好贯彻竞争中立原则,确保国有企业在全要素市场机制构建中发挥引领而非阻碍作用,我国应考虑推进国有企业透明度改革。为此,我们需要借鉴CPTPP关于国有企业透明度的规定,选取一些国有企业进行透明度改革试点,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通过不断加强透明度形成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充分贯彻竞争中立原则,助力全要素市场流通机制建设。

    2025年05期 v.47;No.261 36-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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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释论的新展开

  • 夫妻财产约定的识别与法律效力

    王雷;

    夫妻财产约定属于身份关系协议,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成立夫妻财产约定的意思表示须明确,不能推定,这是识别夫妻财产约定的核心要件。不能将财产法上的股权或者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简单地等同于夫妻财产约定。宜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或者章程记载的夫妻各自出资额等夫妻股权公示方法在公司法与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或者章程记载的夫妻各自出资额不是夫妻财产约定。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属于基于婚姻关系赠与房产,不是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可以附生效条件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夫妻财产约定不能简单地补充适用财产权变动的公示规则,当夫妻财产约定引发物权变动时宜采取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可以类推适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瑕疵规则、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和补充适用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

    2025年05期 v.47;No.261 49-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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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死者“人格”的民法保护模式

    郑晓剑;

    关于死者“人格”的保护模式,在我国民法理论及实务上素有争议,且相关争议并未因《民法典》的出台而有所平息。在比较法上,为了证成死者存在独立的、应受民法保护的利益,赞成直接保护模式的学者先后提出了“部分权利能力说”“无主体权利说”“法益保护说”等诸种教义学主张,但这些主张与传统民法原理抵牾过甚,难以自洽。在实践层面,直接保护模式既不利于充分发挥民法的预防功能,也无法有效契合我国现行法秩序。与此不同,间接保护模式恪守民法基本原理、契合我国现行法秩序,可以满足社会需要。采用间接保护模式对《民法典》第994条进行解释和适用,不仅在价值及技术层面更具优势,而且能够架通实体法和程序法,更符合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要求。

    2025年05期 v.47;No.261 65-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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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归责问题研究

  • 刑法总论的“希尔伯特问题”:因果流程偏离与结果归责

    江溯;

    因果流程偏离是指实际发生的因果流程与行为人预设的因果流程不一致的情形。错误论通过相当性标准判断其是否阻却故意的成立,但随着对相当性标准的讨论又衍生出了结果归责理论。当下对因果流程偏离的处理方案主要体现为客观归责与主观归责的分歧。然而,就判断特定结果是否属于行为人的“作品”这一任务而言,纯粹客观归责仅仅将结果归属于拟制一般人的客观不法;纯粹主观归责则无从判断行为人是否真正在客观上创设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因此,因果流程偏离仍需在两种方案之间进行折中。整合方案尽管尝试通过选取主、客观重合事实作为结果归责的判断对象,但也因此混淆了判断行为与判断对象。分工方案则通过客观归责排除结果与行为的偶然结合,通过主观归责排除结果与故意的偶然重合,进而在维持主、客观构成要件作为构成要件阶层基本单元的同时,实现对判断行为与判断对象的区分。

    2025年05期 v.47;No.261 81-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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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刑法中结果归责的类型化建构

    万均扬;

    目前主流的刑法结果归责模式具有结果归责理论单一性和结果归责要件独立性两个显著特征。前者易导致无法统一处理过失犯和法定犯的远因归责问题,难以满足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对因果关系判断所提出的要求;后者将结果归责要件视为独立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在归责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疑问。结果归责理论应实现从单一化向类型化的范式转型。基于典型故意犯与过失犯、法定犯在不法结构上的差异,刑法中的结果归责存在意志归责和规范归责两种理想类型,前者囊括典型故意犯和结果加重犯,后者则涵盖过失犯、部分法定犯和不作为犯。意志归责的原理是意志支配,结果归责取决于现实发生的法益侵害是否处于行为人意志支配的范围之内;规范归责的原理是风险分配,其中,注意义务违反性判断依据的是法规范在事前为一般人划定的自由领域,结果归责判断则是在事后融合风险分配正当性与有效性两个维度的综合考量。

    2025年05期 v.47;No.261 97-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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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

  • 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背景下的复权制度

    李思远;

    复权制度并非前科消灭理论的“专属品”,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也值得研究。复权的事实性基础在于,犯罪记录会导致行为人在资格、职业、权益等方面失权,而封存则会使失权的法律原因消失,从而必然引申出复权的话题。复权的程序性动因则在于,犯罪记录封存与复权制度关系密切,若仅关注封存而不关注复权,轻微犯罪行为人可能会持续处于失权状态,复权制度的缺失将会对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产生“反噬”作用。复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其“先考察、后复权”的基本原理,有助于形成“封存—考察—复权”的逻辑闭环。我国既有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复权作出了相应的规范,但也存在复权考察期缺失、复权内容不够全面、复权的法律后果不明等问题。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中,应同步就复权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宜选择相对复权而非绝对复权模式,科学设定复权内容。在复权的实施层面,应就复权的启动、复权前的考察、复权的撤销等问题进行探讨,对于复权不力的情况,应当设置相应的救济程序。

    2025年05期 v.47;No.261 115-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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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微犯罪非定罪记录的类型化分析与封存路径建构

    陈修勇;

    轻微犯罪案件的审前分流使得以判决结案的案件比重有所降低,相当比例的轻微犯罪并不存在定罪记录。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和狱务公开在提升司法透明度的同时,也可能导致非定罪记录对轻微犯罪被追诉人权利的不当限制。借鉴比较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目的,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的“犯罪记录”应当采取广义概念,包括从立案到刑罚执行完毕的全过程记录,即除了定罪记录外,还应当包括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作出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执行等过程性记录和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等终局性记录,以及第三方主体协助刑事司法活动而产生的有关记录等。在一体化封存的思路下,针对定罪记录和非定罪记录的不同属性,应当采行差异化的封存路径。在坚持司法公开的基础上,赋予符合条件的刑事被追诉人被遗忘权,明确持有犯罪记录数据的相关主体的封存义务,并强化检察监督和制约。

    2025年05期 v.47;No.261 131-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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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 领域“基本法”的功能承载与发展空间

    林鸿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成功编纂,带动了多个领域制定“基本法”的立法实践。然而,除少数边界稳定或较易廓清的领域外,多数领域“基本法”难以提炼完备价值和提供一般规范,无法充当本领域的法律总则。领域“基本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促进领域内政府机构和职能、管理制度和机制、治理资源竞争能力的整合,进而提升治理效能。与国家基本职能对应的领域、国家主导性强的行业性领域、因同类行政事务归集形成的管理领域,均适合制定“基本法”。其中,最后一类领域最需要通过“基本法”解决“大部门制”改革后的职能、制度、机制等整合问题,且其主管部门推动立法的积极性也较高,是现阶段领域“基本法”的主要发展空间。

    2025年05期 v.47;No.261 148-1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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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法典化的理性逻辑及实现路径

    王婷婷;

    法典化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高级形态,税法典的高质量编纂应当遵循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和反思理性相结合的建构逻辑。当前,我国税法法典化面临形式理性不充分、实质理性不完备、反思理性不畅通等多重困境,影响了我国税法规范的体系性、公平性和回应性建构。未来我国税法法典化应当遵循“三维一体”的理性建构思路:在形式理性向度,通过合理选择法典编纂模式和步骤、抽象提取税法的概念和规则、推动税收法律关系的良序构建、形成协调一致的税法规则,增强税法体系的自足性和一致性;在实质理性向度,通过明确税法典的目的条款、确立统领税法典内在价值的基本原则、规定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权利保护内容,增强税法体系的价值性与平衡性;在反思理性向度,通过税法安定性条款、回应性条款和解释性条款的确立,有效纾解税法的现实危机,增强税法体系的开放性和调适性。

    2025年05期 v.47;No.261 162-1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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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研究

  • 法律的道德形象:为何有些法律是主要的?

    陈景辉;

    在人们关于法律的日常经验中,总有着一些“有些法律是主要的”的看法,但这些看法未必是可靠的,除非它们跟法律的道德形象有关。而法律的道德形象并不关联到所有的法律,尤其是法律同时拥有抽象的道德形象和具体的道德形象,而只有那些跟抽象道德形象直接关联的法律,才是在法律本质的意义上是主要的,它们经常是宪法、刑法和民法,并且它们分别以不同方式与抽象的道德形象相关联,因此这些法律之间仍是不可相互替代的。

    2025年05期 v.47;No.261 177-192+2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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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层司法与嵌入式实质纠纷解决

    张剑源;

    过往对基层司法与纠纷解决的研究,一直存在形式与实质的二分。基于变迁视野的观察发现,基层司法与纠纷解决在当代更多呈现出了形式与实质相互融合的特点。一方面,随着传统纠纷解决模式的弱化,纠纷越来越多地被诉诸人民法院和正式法律程序,纠纷解决过程越来越需要“以形式填补实质之不足”;另一方面,基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具体语境,实质考量依然是司法实践应对和解决纠纷过程中极为重要的选择,“以实质补足形式之局限”在基层纠纷解决过程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司法与纠纷解决过程中形式与实质的融合,建构起了一种有别于过往的“嵌入式实质纠纷解决”模式。这一模式呈现了基层司法与纠纷解决的实践图景,揭示了法律和司法在应对纠纷和诉讼时候的实践过程和特征。作为一个解释和分析框架,“嵌入式实质纠纷解决”提供了一个重新思考和定义基层司法与纠纷解决的进路。

    2025年05期 v.47;No.261 193-2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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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政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座谈会

    <正>2025年7月18日,西南政法大学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座谈会。会议由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林维教授召集,学校科研处处长、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震教授主持会议。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法学院、经济学院及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2025年05期 v.47;No.261 2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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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焦国际化!西南政法大学与外研社携手探索育人新路径

    <正>近日,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一行到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简称“外研社”)开展调研交流。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丁浩,外研集团(外研社)党委书记、董事长,外研社社长王芳,外研社副总编辑常小玲等人与林维校长一行举行了会谈。丁浩副校长首先致辞,对林校长一行到访表示热烈欢迎。他强调,北外积极探索区域国别学领域的创新发展,重视该领域的研究布局与长远规划。他期待未来两校能够在涉外法治、区域国别学等重点方向拓展合作,培养更多精通外语、兼具数字素养与法律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

    2025年05期 v.47;No.261 2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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