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必新;
迈向生态文明不仅是政策的主观选择,更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人与生境的现实紧张表现为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在空间性、时间性、主体间性、行为间性四个维度呈现出相互交织的矛盾样态。调整复杂的矛盾关系、建设生态文明,要求法治的因应变迁。生态法治相较于人本法治的质性迈进突出反映在作为法治基本范式的"权利"在内涵方面的拓展和外延方面的丰富。生态法治因之呈现出统筹性、前瞻性与科学性三个典型特性。在规约建构方面,生态法治要求完备性立法和多层次建制。在运行实施中,必须强力施治,反哺法律权威;创新机制,诱致自我实施,并通过伦理文化的辅助导正行为。
2013年03期 v.35;No.187 3-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2K] [下载次数:106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8 ] |[阅读次数:31 ] - 张祺乐;
"失独者"已然成了新的"特殊群体",其养老、返贫、疾病和心理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政府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但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该问题的立法状况都不容乐观。"失独者"是因为国家义务而致,所以,作为一个人权主体,政府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政策来保护他们。政府亦可将社会抚养费作为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的失独者养老费用。
2013年03期 v.35;No.187 1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8K] [下载次数:226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3 ] |[阅读次数:32 ] - 陈寒非;
从"律"字的两个基本构件入手,先后分析了"聿"和"ㄔ"的含义。甲骨文""字本义可能为"手执律管吹奏"、"手执硬笔刻写"和"手执权杖管理",而其引申之义为"统一、协调、标准、区分、界限"等。甲骨文中的"ㄔ"记为"",此即为甲骨文中"行"()的半边,"ㄔ"之义为"小步",其义大概来源于"行"。"步"在古代为测量单位,引申为"标准"。古人借助已有的"聿"和"ㄔ"组合成"律"字用来指称定音标准。"律"之本义为"音律",作为调音或定音工具,因而具有"规范、标准"之义,后演变为"军律"、"历律"。商鞅"改法为律"之后,由于统治者更为重视法律的"规范"功能,逐渐以"律"取代"法",用以指称成文法典。
2013年03期 v.35;No.187 18-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2K] [下载次数:8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16 ] - 朱腾;
在中国古代,礼无疑是一套自洽的规范。法律史学界一般只论及礼对法典的影响,很少探讨礼本身,更缺乏对礼治场景的细节性分析。由于汉朝是儒家占据意识形态统治地位的初始阶段,因此汉朝皇权与礼制的关系是考察这一问题的有效切入点。在汉代,董仲舒"天人三策"之后,儒家思想与皇权的关联性日益强化,学习儒术出身的官员或者说儒吏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皇帝对礼制的守护将博得儒吏群体的忠心和支持,他对礼制的违反则将导致儒吏群体的口诛笔伐。礼的规范功能正是在皇帝与儒吏群体的互动中体现出来的,它所蕴含的独特法律意味也因此获得阐释。
2013年03期 v.35;No.187 42-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9K] [下载次数:67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6 ] - 苏洁;
家族作为中国古代宗法血缘组织的基本细胞,虽然并没有在国家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且因其地缘和血缘的个体差异性而在一定程度上游离于国家制定法的框架边缘,但这并不能抹杀其基本治理原则与国家制定法的一致。从宋代开始,大规模的宗族组织在基层社会普遍建立,家法族规的制定也蔚然成风。这一时期家法族规以习惯和伦理为准则,与国家法一起维护着宋代社会的正常运行,并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了国家法的有效补充。同时由于与基层人民靠得最近,可以最快地反馈来自底层的消息,故就其本质来说有利于宋代社会基层政治的稳定,值得我们今天从中找到合理的借鉴。
2013年03期 v.35;No.187 56-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9K] [下载次数:112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0 ] |[阅读次数:25 ]
- 刘剑文;
环顾经济、政治现代化的时代背景,财税法治建设是新时期改革进路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开创新局面的有效关口。面对着此群体利益与彼群体利益、稳定性与变革性、代议制民主与行政高效率等多重矛盾,难免使我们对前路进行再度审思。要突破僵局,亟需从摆正财税法的性质定位、调整立法主体的结构、加快立法或修法的进度、理顺立法与改革的关系等角度切入,通过整体、全面的路径构建,强化全国人大的税收同意权和预算审批权,进而达致财税法律体系完善、法治观念融贯、法权配置协调的"良法善治"目标。
2013年03期 v.35;No.187 65-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9K] [下载次数:162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0 ] |[阅读次数:31 ] - 孙鹏;徐银波;
社会变迁使私人地役权日趋式微,而私人地役权的自我结构性调整作用有限。由私人地役权转向公共地役权,并将地役权适用于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不仅能淡化不动产尤其是土地协调利用中的行政色彩,维系不动产协调利用时各利害相关方的利益平衡,而且也是地役权突破目前困境、完成其现代化转型必由之路。
2013年03期 v.35;No.187 73-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5K] [下载次数:199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6 ] |[阅读次数:106 ] - 王倩;
传统规范结构理论在解释侵权法上抗辨事由的内涵时遭遇到了困难,而通过对构成要件的性质以及抗辩事由与法效果之间关系的重新论证,可以将抗辩事由定义为评价妨碍事实的抽象总结,这种方法不仅有助于对抗辩事由的外延的确定,而且也有助于侵权法领域的证明责任之明晰。
2013年03期 v.35;No.187 87-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0K] [下载次数:110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5 ] |[阅读次数:25 ] - 赵骏;吕成龙;
通过从经济与财政可能性、政治伦理可行性、技术和行政操作可行性三个方面将诸多零散的碳税和碳排放交易的利弊分析进行梳理和系统化,碳排放交易的现实可行性和优势得以显现。同时,通过对欧盟和美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历史经验的纵向分析和现状的横向比较,强制性碳排放市场的重要意义和碳排放市场建设渐进主义的优势得以体现。藉此,结合我国排污交易的历史经验与最新的政策法律导向,构建渐进主义原则下碳排放市场发展的法律主线和具体制度方案值得尝试。中国应在循序渐进地扩大碳排放交易主体和范围的基础上,通过不断修正市场激励、交易和辅助机制,逐步完善碳排放市场的内在交易机理并实现与国际气候治理机制的衔接,成为未来气候治理的领导者。
2013年03期 v.35;No.187 95-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2K] [下载次数:58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42 ] - 黄汇;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可著作权问题随着"方正电子公司诉宝洁公司侵犯计算机字体‘飘柔’"案的发生,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焦点话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对计算机字体单字可著作权问题中涉及的诸如"独创性"、"创造与劳动"、"独创性与审美性"、"创作与手段"等基本的范畴展开进一步的反思、质评和考辨。计算机字体单字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符合著作权的基本法理,有其逻辑上的自洽性;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同时受著作权保护,既是形式逻辑的必然要求,也符合范式国家立法的发展潮流和正确理解立场。基于此,有必要借鉴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外先进立法,设计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具体进路,并对计算机字体单字的著作权保护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以期为我国《著作权法》的适时完善有所裨益。
2013年03期 v.35;No.187 105-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9K] [下载次数:205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1 ] |[阅读次数:79 ] - 王彦强;
法定刑升格条件确有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必要。不具备违法推定机能、不是故意认识内容的首要分子、作为报酬的违法所得等升格条件是典型的量刑规则;具备犯罪个别化、违法性推定与故意规制三大机能的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加重结果等升格条件是典型的(罪体)加重构成要素;而多次、数额巨大等升格条件,仅表征违法程度、不体现行为类型变异,虽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却无法发挥犯罪个别化机能,既非典型的加重构成要素,也非典型的量刑规则,应属于罪量加重构成要素。罪量加重构成有行为规模类与结果程度类之分,结果程度类罪量加重构成是基于基本犯结果的危险性而加重刑罚的,当基本犯未遂时,即丧失加重之依据,不能论以加重犯的未遂犯。情节严重作为升格条件,则应当根据具体化的情节事实,依据上述标准判断各具体事项的归属。
2013年03期 v.35;No.187 116-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4K] [下载次数:150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4 ] |[阅读次数:44 ] - 丁慧敏;
将罪数论升级为竞合论,关键在于要使罪数论的定罪量刑功能转变为竞合论的量刑功能。想象竞合是竞合论中最为重要的成员,它是一个针对自然行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理论。在对想象竞合行为定罪时,犯罪构成仍是定罪的惟一标准,因此想象竞合为数罪,在判决书中,要将数罪一一列明。如果对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就否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不能对想象竞合数罪并罚的理由,就是想象竞合的存在根据。想象竞合的数罪中,不法量刑情节与特殊预防必要性的情节高度重合,数罪并罚会造成量刑中的重复评价。较轻的一罪在想象竞合的量刑中仍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即宣告刑不能低于轻罪的最低刑,同时必须考虑轻罪的附加刑。
2013年03期 v.35;No.187 130-1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7K] [下载次数:105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8 ] |[阅读次数:22 ] - 陈慰星;
在纠纷解决的资源视角下,法院调解资源的投放情况攸关调解的效能。由于缺乏传统"马锡五审判方式"所隐含的"熟人权威"资源背景,法官更多通过增加调解工作频度以弥补熟人资源的缺失,造成了诉讼调解的"内卷化"。地方实践中的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在人大代表介入调解的正当性基础上,通过常识性话语资源优势和社会资本优势,为法院调解提供了"意外"资源支持的机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调解"内卷化"问题。
2013年03期 v.35;No.187 140-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7K] [下载次数:8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