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国华;
<正> 继去年庐山法学基础理论讨论会之后,今年11月又将在西南政法学院召开全国法学基础理论讨论会,集中探讨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问题。为了迎接这次会议的召开,我们简单回顾近年来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情况,提出实现我国法学理论更新或现代化的一些重大问题,共同探讨。近两年来,我国法学基础理论有了很大的进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理论研究中贯彻了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在已经发表的文章、著作和教科书中,一般都能比较深入地论证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在理论上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
1986年04期 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8K] [下载次数:7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1 ] - 吴光辉;
<正>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司法界不少同志认为:“打击敌人,解决敌我矛盾”是社会主义法的首要任务。我认为,这种传统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本着探索精神,笔者发表一管之见,以便抛砖引玉,求得正确答案。法的首要任务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我们知道,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问题,法的任务是法的本质的具体反映。因此,要确定法某一方面的任务在整个法中的地位,必须与法的本质、与该任务在实现法的整个任务中的作用联系起来分析判断。所谓社会主义法的首要任务,是指最能直接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实现社
1986年04期 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3K] [下载次数:3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1 ] - 王威;赵万一;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的经济生活和法制建设都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与转换经济模式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相适应,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律观念也有了显著提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思想观念上的变革还远远赶不上经济生活本身的发展速度,别特是当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我国的经济性质定义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后。这种旧的法律意识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现象愈益突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法律观,已成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迫切要求。
1986年04期 10-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1K] [下载次数:6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80 ] - 赵国强;林建华;薛进展;
<正>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要求法律与日益发展、变化的经济关系协调一致,充分发挥法对经济的保护作用。这是法学理论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法与经济的协调,不仅要求法的制订能够及时跟上经济形势的发展,而且也要求各部门法之间互相配合,协调发展。为此,本文试就法制协调中的一个方面,即经济法与刑法的协调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是我国刑法的中心任务,任何一种经济法规,其根本任务旨在直接保护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关系,违反经济法规的行为,必然具有社会危害性,当这种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应当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因此,搞好经济法与刑法的协调,在整个法制协调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近几年来,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所引起的经济关系的变化,各种经济法规应
1986年04期 13-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6K] [下载次数:25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03 ] - 谢邦宇;
<正> 法律手段是我国法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现代管理工作法制化的一个根本标志,它的地位与作用是任何其他管理手段所代替不了的。我国正在进行的四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许多重要决策,就是运用法律手段理顺社会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实际步骤。过去,由于左的错误的影响,很少有人提过法律手段,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们才开始发现它的确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问题。在我国新时期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之后,管理经济、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方法起了
1986年04期 17-19+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8K] [下载次数:1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5 ] - 王锡三;
<正> 诉的要件,对法院来说,是受理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满足或否认原告请求的前提条件。所以,诉的要件不仅在审判实践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而且在诉讼理论上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弄不清楚,在审判实践上就容易造成错收错判;在诉讼理论上也容易造成概念的混乱。因此,讨论诉的要件问题很有必要。诉的要件包括:(1)诉讼要件,又称形式要件或诉讼法上的要件;(2)实质要件,又称实体法上的要件。换句话
1986年04期 20-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7K] [下载次数:45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45 ] - 袁成弟;
<正> 建国以来的我国法学界千文一律,认为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基础,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它的法无公、私之分。中国无私法、民法也是公法。本文提出应该研究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方法之议,是基于: 第一,法律的分类应以调整对象为基础,公法与私法之分并不违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但作为法学分类方法的本身来讲,它并不具有阶级性。各国都把法律分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基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宪法、刑法、民法等数十种法律,无一不是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调整方法也起作
1986年04期 22-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K] [下载次数:11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31 ] - 刘贵祥;
<正> 刘士国同志在《法学季刊》今年第二期上载文认为,法律“应明确规定被代理人员选任代理人不当之责”,笔者对此提出以下商榷意见。在民事代理的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应对自已的无权代理行为承担责任,而被代理人对此不应负任何责任。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得到了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二)被代理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授权,没有正确地履行授权手续,导致授权范围不明。《刘文》中所举的案例正是属于第二种情况。《刘文》认为其主张是为了杜绝无权代理,其实关键不在于对代理人的选任上。对代理人的选任不当往往只能造成被代理人委托的事项不能得到园满完成,给被代理人造成不
1986年04期 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K] [下载次数:7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3 ] - 陈致远;
<正> 历史唯物主义阐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但是,有些法学理论著作这样描述:“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在旧社会里自发地形成”,“社会主义法并不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存在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当社会主义法出现后,首要的任务即摧毁旧经济,建立发展社会主义新经济,为自己创立坚实的经济基础。”(见《法学基础理论》67页、183页)这样说来,历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时,不是上层建筑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而是先有了社会主义的国家和法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才
1986年04期 26-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下载次数:3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4 ] - 陈久忠;林雪清;
<正> 张琳珊、何新唐两同志在《法学季刊》第一期载《监守自盗以盗窃罪论处》一文(以下简称张文)中提出:监守自盗以贪污罪论处会造成法律适用与立法精神相脱节,不利于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领域的犯罪,不利于保护公共财产。因此,主张监守自盗以盗窃罪论处。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监守自盗是贪污的一种手法,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首先,监守自盗以盗窃罪论处无理论根据。张文认为,监守自盗与盗窃罪在犯罪构成上无明显区别。事实上,二者
1986年04期 27-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K] [下载次数:4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9 ] - 俞荣根;王祖志;
<正> 探求中国固有法思想和法文化的特质,不仅是中国法史学研究的应有之义,而且也是当前社会性的文化反思的必然趋势。分析,《唐律疏议》(以下简称《律疏》)的法思想,在这种探求中无疑具有典型意义。我们认为,中国固有法思想是一种伦理型的法思想,或称伦理法思想,而《律疏》的法思想正体现了这一特征。所谓伦理法思想,其含义大体上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以伦理评价统率法律评价,道德价值高于法律价值,将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其二是伦理
1986年04期 28-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0K] [下载次数:60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80 ] - 杨泉明;
<正> (一)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基本含义就是在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个别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它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曾明确地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地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尊重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和现实;其政治基础是爱国主义,它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政治上意味着大大扩大
1986年04期 34-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0K] [下载次数:14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8 ] - 李建明;
<正> 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法律实施指的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所以,法律监督也就是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正确遵守和执行法律实行的监督,其目的是要确保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正确的遵守和执行。法律监督涉及的中心问题是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正是这一点,就决定了法律监督与其它监督的本质区别。我国许多人对法律监督的理解,仅指检察机关所进行的监督。认为法律监督就是检察,法律监督权与检察权相一致。其
1986年04期 38-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7K] [下载次数:9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36 ] - 钮传诚;
<正> 在我国当前蓬蓬勃勃地开展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是指引、保障这场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力量。邓小平同志今年元月指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也指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不仅阐明了法制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紧密关系,并且阐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社会主义法制包括立法、司法、守法和法织形(?)等内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除了
1986年04期 40-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1K] [下载次数:3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72 ] - 陈小平;丁琨;
<正> 为挖掘人才培养单位国家计划外的办学潜力,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加快培养人才,促进四化建设,近年来各地签订了大批人才培养合同,如代培中专生、大学生、研究生合同等,但由于该合同情况较复杂,加之又无法律上的依据,合同签订单位往往各自为政,所签合同亦无固定的格式,带来某些混乱现象。最突出的是有些人才委托培养单位只注意与培养单位签订合同,而忽视与被培养人签订合同。由于被培养人没有合同的约束,一旦被培养人翻悔,就会给委托培养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并使委托培养单位与培养
1986年04期 43-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K] [下载次数:3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2 ] - 王国良;徐明棋;
<正> 国内外一些学者在研究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时,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我们认为,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国际货币法研究的是:国际货币的法律性质,货币在国际流通、储备与清偿中的规则、惯例和制度,各国货币间的关系(即汇率问题),以及事实上已形成的或根据国际协议而成立的管理与协调国际货币事务的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等等。而国际金融法则研究:“货币资本的一个特殊形式”(马克思语)——借贷资本在国际范围的活动,关于国际资金信贷的惯例、规则和制度,以及国际金融
1986年04期 45-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4K] [下载次数:10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9 ] - 黄惠康;
<正> 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都给国际法带来了与该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原则和规则。近代国际关系史中领土问题的实践反映在国际法中形成了一套国家领土取得方式的理论,奥本海把这种领土取得方式的理论概括为割让、添附、先占、时效、征服五种形式。这套理论历来为西方学者所肯定,并被传统国际法公认为变更国际领土的法律依据。为了全面、正确地认识关于领土取得的传统理论,进而探讨它的现实价值,我们有必要将领土取得的这五种方式加以逐一分析。 (一)先占。先占是一项国家的占取行为,被认为是国家取得领土的最重要的方式。先占的客体是无主之地,这种土地
1986年04期 49-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2K] [下载次数:98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44 ] - 王莹文;
<正> 当事人处分与国家干预是我国民诉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一定意义上说,民事审判活动就是这两者交替运动的过程。能否正确地理解并实施当事人处分与国家干预,不仅关系到能否在民事诉讼中贯彻国家意志,保障社会利益以及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民事纠纷的迅速、合法解决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仅就国家干预与当事人处分的关系谈点浅见。在我国民诉制度中,当事人处分与国家干预并不是以相互排斥、彼此对抗的状态存在,而是在总体上构成了一种和谐结合、协调统一的关系。依存性、同向性和统一性正是这种关系的基本内容。
1986年04期 5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4K] [下载次数: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63 ] - 施庙松;
<正> 罪名概念定义在刑法学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刑法学中的一系列罪名概念都具有严格而准确的定义。只有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罪名概念定义,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划清罪与非罪、这种罪与那种罪的界限,从而做到定性准确、量刑恰当。本文拟就罪名概念定义的特点作一些探讨。一、什么是罪名概念定义罪名概念定义是明确罪名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即根据刑法学理论和刑法的规定,用精炼的语句、简明的形式将罪
1986年04期 54-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3K] [下载次数:6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8 ] - 张建田;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其中的第61条第2款规定:“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6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鉴于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拟就上述条款所涉及到的预备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发表浅见,供军内外司法工作者共同探讨。根据新兵役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预备役人员违反兵役法而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该类犯罪主体必须是预备役人
1986年04期 57-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K] [下载次数: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60 ] - 龙宗智;
<正>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43条规定:“军人在发现临阵脱逃、投敌叛变、行凶杀人的犯罪行为,来不及报告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制止,事后立即报告首长,并对此负责。”这一规定,赋予每一个军人执行战场纪律制止犯罪行为的权利。然而,这种制止犯罪的紧急措施在军事刑法上有何意义,军人如何正确行使这一权利等问题,尚待研究。本文拟作尝试性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以杀伤手段制止犯罪的紧急措施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从实践中看,制止战场重大犯罪行为的紧急措施有两种实施方式:一种是强行解除
1986年04期 60-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K] [下载次数:1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55 ] - 徐忠建;
<正> 当前,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深入,迫切需要从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法,尽快将国家安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以进一步加强反间防特工作。一、制定国家安全法的根据宪法第53、5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保守国家机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宪法第32条又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28条还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活动”。宪法这些规定是我们制定安全法
1986年04期 62-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K] [下载次数:13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35 ] - 陈忠槐;
<正> 我国刑法施行以来,实践证明它的体系、内容和绝大多数条文都是严谨合理,并且切实可行的。但是,由于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势必给刑法提出一些新的问题。就我国刑法分则中专为保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而设立的第三章而言,从目前情况看,我认为原来所规定的那些罪名已经显然不够用,需要增设一些新的罪名;即使对已设的某些罪名和罪状来说,有的也要作必要的修改。本文仅就刑法分则第三章中的破坏集体生产罪这一条提出修改建议。
1986年04期 64-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7K] [下载次数:2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62 ] - 黄尚恒;
<正>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也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些规定对保证法律的实施,意义十分重大。人们一直对此问题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但却忽视了如何在组织上、在管理体制上解决“干涉”、“特权”问题,从而确保《宪法》、《组织法》原则的实施。我国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是各级法院由各级地方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固然有其一
1986年04期 67+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K] [下载次数:8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45 ] - 钱康;钱代祥;
<正> 对盗窃共犯刑事责任的确定,有的主张“以实际分赃的数额定罪量刑”,因为共同盗窃的犯罪人,其非法占有的数额是各自分赃的数额,并非其参与盗窃的数额。有的主张“平均分担”和“不等分担”,即对实际被盗物市价和销赃款总额的差额,在各共同犯罪人之间,采用“不等分担”。或按个人分赃数额与盗窃之差数额的百分比,分别计算求得各自承担的数额,再定罪量刑。我们不同意以上两种主张。共同盗窃犯罪,系指二人以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共同行为。各共犯不仅在主观上共同具有秘密窃取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亦
1986年04期 68-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下载次数:4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63 ] - 姜汝洪;
<正> 我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自刑法生效以来,第158条在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条文是在对《刑法》第33稿的修订过程中新增加的,立法时依据的审判经验不多,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社会条件下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使得该条文无论是在规范的实体内容或是文字表述方面,都给适用带来了一些问题,本文拟就此略抒管见。
1986年04期 69-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8K] [下载次数: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7 ] - 邵宴生;
<正> 有人认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只是对公安和安全机关而言,这是欠妥的。因为据刑诉法第52条的规定,检察院也有侦查权,检察院的侦查监督不能把自侦案件排除在外。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对于确保自侦案件的质量有重要意义。我国对检察院如何进行自侦案件的监督没有明文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尽一致。多数采取对自侦案件“一手包办”的做法,即一个自侦案件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出庭支持公诉都由某一或某几个人员办理。这种作法,不利于对侦查进行监督。有些地方也重视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某地就坚持作到把好“五关”:即直接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其他科员调阅案卷,提出问题;科长组织讨论;检察长全面审查;检察委员会集体审
1986年04期 7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下载次数:10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58 ] - 陈冬明;罗兰;
<正>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购销合同的产品价格“执行浮动价、议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而不管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国家订价的变化。实践表明,该规定还不够完善,目前急待国家立法机关作出相应的补救。这一规定的弊端主要有:第一,忽视浮动价和议价的区别,不适应改革的发展。浮动价是指按物价管理权限,由物价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品种和浮动幅度的价格。它是我国近年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价格形式,是具有一定弹性的计划价
1986年04期 72-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K] [下载次数:1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9 ] -
<正> 近几年来,广州市的经济诈骗犯罪十分突出,已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严厉打击和预防诈骗犯罪,保卫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对一九八四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七十四件诈骗大案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情况分述如下: 一、诈骗犯罪新情况 1.大案多,案值大,诈骗犯罪案件趋于上升。一九八四和一九八五两年,我市检察机关共批捕诈骗人犯六百一十九人,占批捕各种刑事犯罪总人数的百分之九点五,仅次于盗窃犯罪,居第二位。其中,重大诈骗案件一百一十九人,占诈骗人犯总数的百分之十九。在这些重大诈骗案犯中,一九八四年五十三人,诈骗案值约五十三万多元;一九八五年六十六人,诈骗
1986年04期 74-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6K] [下载次数:1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5 ] - 丁学军;
<正> 在我国实行破产制度有无必要?是否可行?最近,我们带着这一问题,调查了重庆市破产试点单位——重庆江北县二轻局集体工业企业试行破产制度的情况。重庆江北县二轻局所属集体工业企业多为合作化时期组织起来的,普遍存在着人员老化,设备差,技术落后的情况。其中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妥,长期亏损。据统计,到1985年底截止,亏损企业就有20户,占二轻局所属集体工业企业的37.5%,而其中达到《江北县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的试行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所规定的“破产界限”的就有13户,占总户数的22.5%。
1986年04期 77-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K] [下载次数:2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3 ] - 周威;
<正> 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不能只在法律上对经营权作一般性的规定或给经营权利一个较大的权限范围,而必须突破那种既承认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又主张所有权无限、前者不能对抗后者的理论,在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之间建立符合客观经济关系的法律关系,确立经营权的独立地位。经营权是否独立及其独立程度如何,取决于一定的生产经营形式。在个体或独资生产经营形式下,经营权不可能独立,而寓于所有权之中。在合伙经营者团体、集体经营下,经营管理在法律上开始有了
1986年04期 79-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K] [下载次数: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8 ] - 刘咏海;
<正> 计算机程序,又称为软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软件保护示范条款》所提供的定义,“计算机程序是指一套指令。当输入机器可谈媒体后它可使一台有信息处理功能的机器显示某种特定功能,执行某项特定任务,或得到某一特定结果。”传统的版权法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大都规定版权保护的客体对象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的一切原创作品,即。1.必须是作者本人的创作;2.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固定下来,而不论其表现形式和方式如何。也就是说版权保护一定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
1986年04期 80-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K] [下载次数:6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72 ] - 潘雪奎;
<正> 我国传统民法理论之所以对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持否定态度,其理由主要是认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格、名誉、良心等非财产上的因素不是商品,无法也不允许用金钱估算;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与社会主义原则相背离,并会降低人格等。把人格、良心、道德等一切均看成有价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现象,但并没有一个资产阶级法学家真正能对人之肉体、人格、良心、名誉等作出精确的金钱估计。我们主张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也并非是把人格、名誉、良心等作为商品,而是从保护法益这一角度出发,对受害者给予一
1986年04期 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2K] [下载次数:8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66 ] - 谢佑平;
<正> 在公诉案件中,应当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以申请回避权。这是由被害人有要求补偿(包括财物上的和心理上)的特征决定的。被害人行使申请回避权,可使那些有利于罪犯的办案人员更换下来,消除被害人的思想顾虑;可以有效地防止对罪犯的故意偏袒;有利于维护群众对法院判决的信任感和法院的尊严。公诉案件中,尽管公诉机关已代表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公诉机关和被害人毕竟不能等同。赋予被害人申请回避权,有利于调动被害
1986年04期 81-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K] [下载次数:5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68 ] - 李林;
<正> 一、加强法制建设,促进党风好转的必要性当前,我们党正在狠抓端正党风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两件大事。法制与党风从性质上讲是有区别的,但是从上层建筑的整体范畴来看,它们之间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表现为党的良好作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法律的全面实施,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且表现为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的立法、司法、守法、法制教育与宣传等工作,能够有力地促进和保障执政党的作风向符合党和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近几年来党内产生不正之风的原因是
1986年04期 82-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K] [下载次数:2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3 ] - 于伟;
<正> 调解是不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对此,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的这条规定来看,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但长期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如果不管是否具备调解条件,一味地强调调解,就会使案件久调不决,不但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而且使法院工作变得十分被动,个别当事人甚至会长期无理缠讼,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从调解的特点来考虑,应当重新认识调解在离婚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不必将调解作为解决离婚诉讼的必由之路。
1986年04期 84-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K] [下载次数:10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53 ] - 华春乡;
<正> 审讯的不能正确进行,除审讯人员自身因素外,主要是被告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能否突破这种障碍,是审讯工作成败的关键。因而,审讯人员应尽全力探寻被告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之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审讯工作研究的焦点。大量审讯案例提示,在导致被告人拒不供述的多种因素中,除不以被告人个人
1986年04期 85-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K] [下载次数:12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45 ] - 张航;
<正> 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方面的特点和与此有关的实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能力的缺陷,在诉讼活动中,保障未成年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的行使,对于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法已经对未成年人的辩护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但还不够,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未成年被告的辩护权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未成年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权利的总和。我认为根据未成年被告的特点,应当对这三个部分的权利予以特殊规定和保
1986年04期 87-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6K] [下载次数:5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9 ] - 罗书平;
<正> 罪犯罗某,一九七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被四川省巴中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社会治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九八三年八月五日经巴中县法院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巴中县法院将再审改判判决书以普通挂号交巴中县邮电局寄宣汉大路劳改支队委托宣判并代为送达。但邮电局于八月二十六日误发至成都方向,至今下落不明。罗犯在服刑中,又犯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罪,被宣汉县人民法院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加刑八年。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罗犯脱逃。
1986年04期 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6K] [下载次数: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5 ] - 雷凯;
<正> 美国战后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也产生出大量的包括酸、碱物质、合成有机化学物以及来自医院、实验室的病原有机物在内的有害废弃物。这些被随便贮存在容器里,或干脆被堆放在生产者的建筑物及基地周围、倾废场上的废弃物经过长年累月的日晒雨淋,使得其中有害成份随着地下水、地表水、土地和大气慢慢扩散开来,造成污染和危害。严重的是,这种危害往往发生在倾弃废弃物后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之后,这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典型的例子莫如发生在尼亚加拉瀑布附近的洛夫运河事件:本世纪四十年代初,胡克化学公司把一个废弃了的水
1986年04期 92-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K] [下载次数:6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7 ] -
<正>~~
1986年04期 94-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0K] [下载次数:4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9 ] - 黎平;
<正> 1986年8月25日至31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沈阳市检察学会联合召开了首次检察学理论问题座谈会。应邀出席的有法律院校的教授、副教授、法学研究机关的专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省、市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者,我院副教授王洪俊、本刊主编黎国智也出席了会议。会议就创立检察学这门新学科的依据和意义,以及检察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与会同志们指出,近几年来,国内有些法学专家学者积极倡导和着手进行检察理论
1986年04期 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9K] [下载次数:4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3 ]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