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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这次来是征求各方面对民法草案稿的意见,没准备来向同志们讲什么话。今天我只谈一点关于起草民法的问题。讲三个问题: 首先,讲讲制定民法的必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工作着重点已逐步转入到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
1980年04期 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9K] [下载次数:6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38 ] - 高放;
<正>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见,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主要政治形式和组织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那么人民就不能真正实
1980年04期 8-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5K] [下载次数:16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40 ] - 高绍先;
<正> 人治与法治的讨论正在法学界深入开展。在讨论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是法治论,明确主张坚持法治,反对人治;二是结合论,主张兼收并蓄,熔人治与法治于一炉;三是取消论,认为人治与法治的提法不确切,应当抛弃这两个口号。虽然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就作者所见)主张坚持人治反对法治,但实际上持这种观点的也不少。究竟是人治好,还是法治好,二者应当结合,还是干脆取消,这不仅是名词、概念的争论,而是涉及到社会主义国家行使职能、进行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的重大问题。弄清这个问题,对我们实行经济、政治体制方面的必要改革,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980年04期 14-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9K] [下载次数:9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90 ] - 徐静村;
<正> 《吕刑》见于《尚书》。《尚书》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史籍。相传由孔子(公元前五五二至四七九年)编辑而成。《尚书》中的《盘庚》、《微子》、《金滕》、《康诰》,《梓材》、《多方》、《立政》诸篇,虽然都有关于我国古代刑法的记述,但是东鳞西爪,点滴零星,《舜典》所载也只是舜制的一个要点,①只有《吕刑》一篇才是言刑的专著。其它古籍对从尧舜时代至东周这段历史中有关刑法的记述,缺乏专篇。
1980年04期 19-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4K] [下载次数:40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55 ] - 姚壮;任继圣;
<正>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频繁开展,国际私法的作用日益增长,为人们所关注。现就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及其在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过程中的主要作用,作一些基本论述。每个法律部门都调整着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涉外民法关系。涉外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980年04期 25-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1K] [下载次数:8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4 ] <正>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228号文件,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批示与司法部的决定,为加速培养政法干部,提高政法部门在职干部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我院开办法律专业函授专修科。今年首先在成都、重庆、昆明、贵阳四市所辖范围内招生。名额为三百至五百人。
1980年04期 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K] [下载次数:2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2 ] - 杨怀英;胡平;
<正> 我国新婚姻法诞生于全国人民同心协力为四个现代化而共同奋斗的新时期,它继承和发扬了我国婚姻立法的革命传统,适应了四化建设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要求,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经验。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立法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具有崭新的内容和特点。
1980年04期 29-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0K] [下载次数:13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3 ] - 韩天森;
<正>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它是一九五○年婚姻法的继承和发展。在新婚姻法里,不仅将婚姻自由列为基本原则之一,而且在第二条中将实行婚姻自由作为构成我国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是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的。
1980年04期 33-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9K] [下载次数:3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6 ] - 苏谦;郑然;
<正>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一项宪法原则。我国一九五四年九月及一九七八年三月两次颁布的宪法,都作了极其明确的规定。为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原则和赋予了被告在诉讼各阶段上相当广泛的权利。这是我国公民权利在审判工作中的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在司法工作中法律化、制度化的重要表现,是我们正确、合法、及时地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1980年04期 36-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6K] [下载次数:5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32 ] - 王守仁;
<正> 司法实践中,常听到有“已决犯”、“未决犯”的说法。所谓已决犯,就是已经判决的罪犯;未决犯就是尚未判决的罪犯。我认为“未决犯”这个概念值到商榷。道理很简单,既然尚未判决,也就是有罪还是无罪这个关链问题还未得出结论,怎么能称为罪犯呢?实际上“未决犯”,就是指刑事被告人而言。因此,要研究“未决犯”一词是否准确,就有必要把什么是刑事被告人搞清楚。
1980年04期 40-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K] [下载次数:5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1 ] - 廖初文;
<正> 反革命罪是反革命目的和反革命行为的统一。反革命目的是构成反革命罪的主观条件,反革命行为是构成反革命罪的客观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反革命罪,正如我国刑法第九十条规定: “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
1980年04期 42-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9K] [下载次数:4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0 ] - 尹向兵;
<正> 五十年代、苏联的刑法理论把“防卫不适时”作为防卫过当的一种形式。如《苏联刑法总论》就曾说到: “在侵犯实行终了后,对侵犯者加以某种程度的伤害,在某种条件下只能认为是超出正当防卫的界限。”(见一九五○年十二月中文版402页)“正当防卫超越界限(防卫过当)可以有两种:一、所实行之防卫与所发生侵犯之性质两者间程度不相适应;二、防卫的不适时,即防卫行为的实行已在侵犯终了或停止侵犯之时,其防
1980年04期 46-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K] [下载次数:17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1 ] - 梁慧星;
<正> 一个国家的个别公民因战争、船舶失事、地震或其它灾变而下落不明,我们称之为失踪。失踪人究竟尚生存,还是已经死亡,往往无法确定。因此,与失踪人有关的财产关系及身分关系等社会关系,需要借助于法律加以解决。民法上的死亡宣告,就是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死亡”使之在法律上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效果。宣告死亡制度,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1980年04期 48-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1K] [下载次数:43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43 ] <正> “自然人”的对称。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根据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规定,法人可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这种划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已无意义)、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其特
1980年04期 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5K] [下载次数:8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7 ] - 周麟惠;
<正> 庞统日审百案,故事出自《三国演义》第五十七回。孙权以貌取人,不用庞统,鲁肃把庞统荐给刘备。刘备见庞统貌陋也不重用他,叫庞统当了一个耒阳县宰。庞统到任百余日,不理政事,终日饮酒作乐。刘备闻知大怒,
1980年04期 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4K] [下载次数:5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7 ] - 赵长生;
本刊开展“形势需要与定罪量刑的讨论”以来,收到政法战线广大读者的许多来信和来稿。对于开展这一讨论,大家非常关心,热烈支持,觉得很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并且提出了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和积极建议。本期摘要选登三篇文章,继续开展讨论。希望政法战线的同志们大家来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把这个问题弄个明白。来稿可以着重从一个侧面展开,以便把这一讨论引向深入。
1980年04期 52-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K] [下载次数:5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0 ] - 余国栋;
<正>定罪量刑以什么为依据?我认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律观,我国刑法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
1980年04期 54-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6K] [下载次数:4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2 ] - 李道重;
<正>《西南政法学院学报》1980年第三期发表的宋占生、张竞二同志《也谈形势与量刑》(以下简称《也谈》一文),在论述应“把形势作为量刑的一个因素”时,全盘否定
1980年04期 56-57+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K] [下载次数:1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9 ] -
<正> 清晨的火光今年八月二十八日清晨,天刚亮,人们还在沉睡之中,胡家岭煤矿一片寂静。突然,一声尖叫划破夜空: “不好啦,杜万喜家失火了,快起来救火呀!”矿里的干部和工人们闻声惊醒,纷纷赶到起火地点,进行扑救……
1980年04期 58-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5K] [下载次数: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0 ] - 康松林;朱启昌;
<正> 被告田××于1980年3月1日,对社员龚××说: “一个老婆婆有十块金砖想卖掉,要二千五百元”。龚信以为真,返家后与同队社员吴××商定,由龚以电报同上海严××联系金砖销路,严即回电称愿帮卖金砖。后龚、吴二人凑了一千七百元现金,另加手表一块,于同月5日晚到田家。田说:“老婆婆已睡了,民兵连长在她家里要,人去多了怕发觉,你们把钱交给我,我把金砖拿回来。”田将现金一千七百元和手表接过手后,当即躲藏。龚、吴等至天明仍不见田回,向公社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田矢口否认,仍将钱财隐藏,于3月8日被查获。
1980年04期 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K] [下载次数:3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1 ] - 邓定一;罗书平;
<正> 被告卢××于1979年农历腊月十三日在该县罗过铺林场附近,发现省一三六煤田地质队4-14号钻孔定位作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钢管露出地面一尺多,遂起意盗为已有,想拿回去做炉心。由于钢管用水泥凝固得很坚实,卢无法拔出,即串连本队另外两个社员,在当天下午,携带锄头、铁铲,钢钎、二锤、雷管、炸药等前去挖掘、爆炸,将标孔口炸成长4.5米,宽1.1米、深2.1米的大坑,使钢管露出泥土1.83米。卢等于同月十八日上午,将露出泥土长1.83米的钢管锯断后,分成五节,卢分得一节。使国家用去勘探费一万五千多元
1980年04期 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5K] [下载次数:2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65 ] - 王云海;
<正> 学报第三期刊登有易达同志所报案例及分析——《是盗窃罪还是破坏交通罪》。我认为,易达同志的见解有欠妥之处。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交通运输工具,足以使交通运输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只要对正在使用着的交通工具故意进行损害,并且已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就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案例中被告赖××第一次作案
1980年04期 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7K] [下载次数:8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8 ] - 陈茂菊;
<正> [原文]唐李元素为御史,时东都留守杜亚,恶大将令狐运。会盗刼输绢于洛北,运适与其下畋近邻.亚疑而讯之,幕府按鞫无状,更以爱将(?)金掠服之,诏监察御史杨宁覆验,事皆不雠。亚勘宁罔上,宁抵罪,傅致周内之,若不可翻者。
1980年04期 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K] [下载次数:2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2 ] - 缪世淮;
<正> 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那么是不是说,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就不需要逮捕呢?若果是,逮捕就不一定是判刑(徒刑以上)的前提了?若果不是,究竟对哪些人犯才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呢?(上海季遵迪)
1980年04期 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K] [下载次数:9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7 ] - 高峡;
<正> 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被告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而逮捕拘留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逮捕、拘留人犯的邮件、电报,认为有扣押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邮电机关加以扣押。”前一规定只提到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批准,未提到人民法院,扣押邮件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被告人(认为必要时);后一规定除授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外还授权人民法院扣押邮件,但扣押邮件的对象不是所有被告人,仅是“被逮捕、拘留人犯”。这两条规定为什么不一致?(上海季遵迪)
1980年04期 66-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K] [下载次数:3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3 ] - 卢文;
<正> 问:有的刑法讲义中说:“渎职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渎职罪的主体,”但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却有明文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那么是否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犯渎职罪?(湖南汪平义)
1980年04期 67-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K] [下载次数:5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1 ] - 齐乃宽;
<正> “法”(法律),由于其划分原则的不同,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分类。就体系而论,法首先可以粗略地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包括公法与私法以及处于这两者之间的社会法。公法又有公法实体法与公法程序法之分;此外有私法实体法。社会法可分为经济法、社会立法和劳动法。
1980年04期 68-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0K] [下载次数:14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30 ] - 陈中绳;
<正> 堂堂的古巴昏统,由于不懂法律,在一宗咖啡买卖中,一下子被骗去了八百七十万美元,弄得财货两空,为天下笑,这是近年来在国际上轰动一时的一件诈骗案。卡斯特罗虽然自己生产不了多少咖啡,但按“经济一体化”的原则,却不得不向苏联供应咖啡,而古巴人自己要喝咖啡就只好向国外进口。
1980年04期 73-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K] [下载次数:2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2 ] - 程礼泽;
<正> 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结束或试图结束他们的生命,这其中包括小孩子、青少年和大学生。在10岁至20岁的美国人中,自杀和自杀未遂的数字日益增加,其原因是普遍关系到父母和教育等问题。
1980年04期 75-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K] [下载次数:6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9 ] <正> 汉穆拉比法典,亦称“石柱法”。公元前十八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颁布的法律。原文刻在石柱上,1601年在埃兰古城苏萨(在今伊朗胡泽斯坦省)发现。系黑色玄武岩园柱。上端有汉穆拉比从太阳神沙马什手中接受权标的浮雕像。下面用楔形文字铭刻法典全文。除序言和结语外,本文共二百八十二条,完整保留者二百四十七条,其
1980年04期 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2K] [下载次数:38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8 ] -
<正> 十二铜表法,亦称“十二表法”。公元前五世纪中叶罗马共和国颁布的法律。相传这一法律刻在十二块铜牌上,故名。公元前450年,先由十人团制订出十表,翌年,又补充两表。是已知的罗马法的最古成文法,全文没有流传下来,其内容只能从古罗马诸家著作中得悉。是当时平民与贵族斗争的产物,平民想用硬性立法限制贵族的专横,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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